记者昨日得知,为减轻福州市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压力,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福州市减缓商业办公房地产去库存若干意见的通报》,对商业办公房地产去化周期多达36个月的城区和县(市),停止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同时,凡出售五城区新建商业办公房地产的,由财政按所缴纳契税等额给与补贴。卖城区新建商业地产可获得补贴《通报》规定,强化商业办公房地产开发用地管控。
根据房地产库存量变动的情况,主动对局部展开规划调整,减少住宅用地比重,严格控制商业办公用地规模和结构。对商业办公房地产去化周期多达36个月的城区和县(市),停止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对商业办公房地产去化周期多达24个月的城区和县(市),应以作罢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反对商业办公房地产消费。
自本意见颁布实施之日起,凡出售五城区新建商业办公房地产的,由财政按所缴纳契税等额给与补贴。村集体用于村财出售五城区新建商业办公房地产的参考上述办法按所缴纳契税等额给与补贴。自本意见颁布实施之日(9月26日)起,被征税人自发给货币补偿款的一年内,用于货币补偿款出售五城区新建商业办公房地产的,按照购房总价且不低于货币补偿款总额的5%给与购房奖励。
自本意见颁布实施之日起,对合乎城市燃气铺设有关规范的SOHO项目,容许铺设燃气管道,容许SOHO项目按照民用住宅收费标准缴纳水、气费用。反对房企先租后购出租举《意见》具体,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相结合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重新组建国有房屋租赁企业,希望民间资本投资正式成立专业化房屋租赁企业,通过定向并购或长年出租库存商品房,前进房产出租规模化经营。反对房地产企业改变经营模式,逆单一研发销售向出租举、先租后售等模式改变,多渠道消化库存商品房。
容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业办公用房在合乎消防、环保、安全性的前提下,按规定改建后对外租赁;对合乎众创空间、创客公寓、身体健康医疗、养老道家、旅游休闲娱乐等条件的商业办公用房,可以按照适当类型租赁。对依法注册备案的专业化出租企业出售库存商品房经营租赁业务,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建商业办公用房积极开展经营租赁业务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缓培育和发展住房出租市场的若干意见》给与税收优惠。
改变公租房确保方式,实施公租房实物确保和货币补贴举。对合乎公租房确保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优先派发货币化补贴,希望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市场租房的方式解决问题住房问题。又讯10月1日至8日,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不动产注册和交易中心等单位构成4个巡查组,亲赴五城区及闽侯县对67个在售楼盘展开牵头检查。重点检查在售楼盘否不存在违法违规预售不道德,否不存在捂盘惜售不道德,否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审批有关证件及销售情况,否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不道德,否不存在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服务不道德。
检查中,并未找到问题的有12个楼盘,其他楼盘有所不同程度不存在不规范及违规行为。针对不存在问题的楼盘,当场收到排查通知书或口头责令限期修正。目前已排查做到的楼盘10个;并未排查做到的,已通报限期排查;对个别违规的楼盘,还将更进一步调查取证,依法依规展开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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